裁减行李马匹的通令〔1〕



  (一九三一年八月十七日)

  三次战争〔2〕中,敌以很大机动的力量运动部队进攻红军。我们现在已取得第一步第二步的胜利。现在我们要准备长期和敌人作战,要准备经常的夜行军,这就须要加强红军的机动力量,比敌人不只强十倍百倍,以取得三次战争全部胜利。因此,各部队须努力执行下列两件事:

  (一)裁减笨重行李。凡笨重行李与不经常使用之大行李,限明日裁减完毕,集中于各军军部,另择偏僻安全地方安置(地点另行通知),其余担子重量,必须每担不过四十斤。

  (二)此次行动,各部队马匹妨害行军非常之大。妨害行军,即是妨害战略执行。而且各部队常于战后擅自补用马匹,则不独妨害行军,更易养成战斗人员懦弱腐化,殊属不对。前十二军三十四师,曾实行连上不要一匹马,结果很好。现在为了加强红军的机动力量,对于马匹要下最大决心裁减下来。兹规定裁减马匹,连上不要一匹马,团留两匹、师两匹、军七匹(军长、军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参谋长、军需处长、副官长、军医处长)。某几个特别情况的部队,如无线电队、交通队、机关枪连得由军长、军政委按照需要,批准使用马匹数目。又,留下马匹,必须不要坏马。其规定以外,多余马匹一律限于明天(十八号)由各军集合(马夫在内),派员带到官田,交赣南特委,作为后方运输伤兵、枪械、粮食等之用。

  上列两事望各部切实执行为要。此令!

  总司令朱德

  政治委员毛泽东

  根据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一九四二年编印的《军事文献》刊印。

  注释

  〔1〕这是一九三一年八月十七日十时毛泽东和朱德发出的红军第一方面军通令。

  〔2〕三次战争,指红军第一方面军进行的第三次反“围剿”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