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乐安之敌的训令〔1〕



  (一九三二年八月十五日)

  一、据守乐安城之敌系二十七师之一旅,共有两团兵力,城附近高地筑有工事。

  二、我军有迅速消灭该敌,占领乐安城之目的。拟于明(十六)日向守城之敌攻击。

  三、令林彪〔2〕同志为攻城总指挥,聂荣臻〔3〕同志为政委,所有第一军团、独立第五师、特务营及以后参加攻城军统归其指挥。

  四、第五军团为总预备队,明(十六)日位置于南村附近。

  五、第三军团十六日到达徐庄、荫水坪之线,十七日到达水口,十八日到达牌路港,监视宜黄、崇仁之敌,并策应我攻城军。

  六、兵站医院在招携开设。

  七、各军要择适当地点开设野战医院。

  八、总经理部及各军后方统归范部长〔4〕指挥,明(十六)日进至望仙附近候令。

  九、总司令部明(十六)日在望仙。

  右令

  总司令朱德政治委员毛泽东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一九三二年八月十五日十一时毛泽东和朱德在江西乐安县招携发出的红军第一方面军命令。八月八日,毛泽东重任第一方面军总政治委员。同日,中革军委下达发起乐安、宜黄战役的军事训令。第一方面军从兴国、于都等地北上,于十七日攻克乐安,二十日攻占宜黄。乐安、宜黄战役取得了全歼国民党军第二十七师,俘敌五千余人的胜利。

  〔2〕林彪,当时任红军第一方面军第一军团总指挥。

  〔3〕聂荣臻,当时任红军第一方面军第一军团政治委员。

  〔4〕范部长,指范树德,当时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经理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