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武装集中与分散并用的原则〔1〕



  (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彭:

  关于地方武装集中分散问题:

  甲、地方武装分散与集中并用的原则,分散以到班为止,集中以到独立师为止,中间有排、连、团的各种形式,依照敌情及苏区巩固的程度而适宜配置之。在敌情严重及苏区尚未巩固之时,应偏重于分散配置。

  乙、过去中央苏区与今年春季陕北苏区采取过于集中的配置,致使县、区、乡失去了自卫武力,县、区、乡的党与政府失去了指挥游击战争的能力,在敌人进攻时便变为不利于我们。

  丙、陕甘宁新苏区在肃清团匪〔2〕、防卫外敌活动、群众建立并巩固政权的任务面前,一般在一县之内或两县之内,特殊的在一区或两区之内,至少必须有一连一排或一班不等的自卫武装的配置。例如定安二县〔3〕,其有散匪七、八股,因地方无武装,至今不能建立政权,工作员被匪杀者十人之多。

  丁、请考虑独立师的分散配置及其他地方武装不过分集中的问题。

  泽 东

  二十三日三时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 这是毛泽东给红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员、西方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电报。

  〔2〕 团匪,对反动地主武装民团、靖卫团等的蔑称。

  〔3〕 指陕西西北的定边和安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