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年十月十六日)
林彪同志并告朱任,贺关,聂,雪枫〔2〕:
甲、据彭雪枫称,日寇某军自天镇向广灵,关东军〔3〕自蔚县急进,晋阎〔4〕拟集中十四个团与敌决战,希望我百十五师参加作战等语。
乙、我军应坚持既定方针,用游击战斗配合友军作战。此方针在京与蒋何〔5〕决定,周彭〔6〕又在晋与阎当面决定,基本不应动摇此方针。
丙、请你将当前情况及如何配合友军作战之意见即电告。尔后即时电告。
丁、一一五师现到何处?
毛
十六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给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师长林彪的电报。
〔2〕朱任,指朱德和八路军政治部主任任弼时。贺关,指贺龙、关向应,当时分别任八路军第一二○师师长和政治委员。聂,指聂荣臻,当时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政治委员。雪枫,即彭雪枫,当时任八路军总部参谋处处长兼驻晋办事处主任。
〔3〕关东军,指当时占据中国东北的日本侵略军。
〔4〕阎,指阎锡山,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二战区司令长官。
〔5〕蒋,指蒋介石。何,指何应钦,当时任国民党军第四战区司令长官。
〔6〕周彭,指周恩来、彭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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