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军队的生产事业〔1〕



  (一九四二年十二月)

  从上裂种种材料〔2〕看来,即可知道我们军队的生产自给,毫无疑义地是有巨大成绩的。这种成绩是依靠了什么才达到的呢?是依靠了干部们的积极领导与战士们的劳动热忱才达到的。干部们是自觉地为了克服革命过程中的困难而去积极地指导生产运动的,战士们也是自觉地为了克服革命过程中的困难而去参加生产劳动的。没有这两种人的自觉性,没有他们感觉到他们的工作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什么无聊的事业,而是为了尚圣的革命需要,假如他们没有这种感觉,那末,是无法完成这种艰苦的生产任务的。假如他们感觉自己是被雇佣的一分子,假如他们感觉从事生产是与他们自己的利益无关的,是与共同的革命事业无关的,那末,这种生产任务是无法完成的。

  以上讲过了我们军队在生产自给方面的极好的经验与极大的成绩。以下再讲到我们工作中的缺点。

  我们的工作是有缺点的,这些缺点,不但是军队的,也是机关学校的。这些缺点中,有些在过去时期是难于避免的,但在有了五年经验之后,就应该有所改变了。有些则已成了严重的弊病,如不改变,则将转过来妨碍党与革命的利益。

  这些缺点究竟在什么地方呢?

  第一个缺点,就是一部分军队及一部分机关学校,为了要迅速解决迫切的自给问题,比较地或特别地重视了商业,轻视了农业与工业。他们不知道只有农业与工业是产生价值的,商业不过是流通过程,它本身不能产生任何的价值。鉴于过去的教训,一九四三年的生产任务,一切部队、一切机关学校都要将重点逐渐转到农业、工业与运输业上去;而在我们的条件下,特毖重要的是农业。因为我们在目前条件下,大部分需要的东西是农产品(正粮、杂粮、蔬菜、麻、肉食、植物油、动物油、棉花、马草、木料、柴火等);农产品又可以出口换取工业品。如果我们再从事一部分可能与必要的手工业(纺纱、纺毛、做鞋、织毛线衣、挖炭、锯木头、榨油等)及较大的轻工业(纺织业、造纸业等),则可以很大部分地解决我们的日常需要,并可争取出卖。

  第二个缺点,就是缺乏统一的计划与统一的检查。下面多少单位各自为政,上面没有或缺少在政策原则上与工作内容上的统一的指导、统一的计划与统一的检查,致使各部分不知道什么事是不应该做的,或者明知故犯。于是各自为政,闹独立性的事也发生了;破坏政策原则,破坏政府法令的事也发生了;侵害人民利益的事也发生了;各个经济单位之间,不但没有协助,反而互相斗争,互相妨碍的事也发生了;瞒上不瞒下,瞒上又瞒下,打埋伏,说谎话的现象也发生了;极端浪费,一掷千金,但求铺张,不求实效的现象也发生了;尤其严重的,是在一部分干部之间发生了贪污赌博等极恶劣的现象。有个别的干部是被物质所诱惑,因而不愿忠实于共产主义的尚圣事业,完全腐化了;另有若干干部则起了霉,要在太阳底下晒一晒才能恢复健康。所有这些坏事,所有这些弊端,在一部分军队与一部分机关学校的干部中,都是或多或少地发生过的。今后所有军队与机关学校的一切上级领导机关,必须着重于照顾全局,掌握政策,对所属各单位的生产活动一定要有统一的计划,统一的检查,绝对不容许再有各自为政,闹独立性,破坏政策,破坏法令,侵害人民利益,各单位互相斗争,互相妨碍,以及干部中贪污浪费赌博等现象再行发生。如再有这类现象发生,必须严申纪律,轻者批评,重者处罚,决不可对他们纵容,反而美其名曰“宽大政策”。这就是经济工作中的整顿三风,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执行。

  第三个缺点,就是有许多的部队、机关、学校,在他们的生产活动中,负行政指挥责任的同志不大去管,甚或有少数人完全不闻不问,而仅仅委托于供给机关或总务处去管。这是由于还没有懂得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的原故。其所以还不懂得,或者中了董仲舒们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3〕这些唯心的骗人的腐话之毒,还没有去掉得干净;或则以为政治、党务、军事是第一位的,是最重要的,经济工作虽然也重要,但不会重要到那种程度,觉得自己不必分心或不必多分心去管它。但是这些想法全是不对的。在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下,大多数人做工作,讲革命,除了经济与教育(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军事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业务教育,国民教育均在内)两件工作以外,究竟还有什么工作值得称为中心工作,或所谓第一位工作的呢?究竟还有什么工作是更革命的呢?不错,其他工作是有的,而且还有许多,但是中心的或第一位的工作,就目前边区条件说来,就大多数同志说来,确确实实地就是经济工作与教育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两项工作而有其意义。我们如果认真地做好了这两项工作,我们就算很好地援助了前方的战争,我们也就算很好地协助了大后方的人民。两项工作中,教育(或学习)是不能孤立地去进行的,我们不是处在“学也禄在其中”〔4〕的时代,我们不能饿着肚子去“正谊明道”,我们必须弄饭吃,我们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离开经济工作而谈教育或学习,不过是多余的空话。离开经济工作而谈“革命”,不过是革财政厅的命、革自己的命,敌人是丝毫也不会被你伤着的。由于我们有许多负领导责任的同志至今还采取轻视或不很重视经济工作的态度,以致其他许多同志都学样,愿意做党政军学工作,愿意弄文学艺术,而不愿意做经济工作;有的女同志不愿嫁经济工作者,似乎认为他们是不大名誉的人,认为与其嫁一个骡马队长,不如嫁一个政治干事,才算不辱没了她。所有这些观点,实在都是错得很的,不适合我们此时此地的条件的。我们必须重新分工。我们要有一批脱离生产事务的革命职业家,我们也要有一批医生、文学艺术工作者及其他人等,但是这些方面的人决不能过多,过多就会发生危险。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用之者疾,为之者舒,是要塌台的。因此,大批的干部必须从现在的工作或学习的岗位上转到经济工作的岗位上去。而各级党部、政府、军队、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同时充分地注意经济工作的领导,要调采行究经济工作的内容,负匝制订经济工作的计划,配备经济工作的干部,检查经济工作的成效,再不要将此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仅仅委托于供给部门或总务部门就算完事。

  第四个缺点,就是过去有些部队或机关在生产任务的分配上,没有上下级的分工,从旅部到连队,从上级机关到下级机关,都允许经营商业,毫无限制,因而发生许多毛病。今后一般的商业、工业与运输业应集中在旅部、独立工作区域的团部及上级机关,并按正确原则去做,对外贸易还必须统一于物资局的指导之下。集中工作区域的团以下,任何部队的营以下,以及一般的下级机关,应指定他们从事农业,战士们与杂务工作人员们可做的手工业,以及消费合作性质的生意或小贩生意,其余均不许他们做。

  根据五年来成绩与缺点的总结,一九四三年军队各部应执行如下各项的具体任务:

  (一)除大部分粮食与一部分被服由政府供给以外,大多数部队应完成一切供给的百分之八十,一部分军队(如三五九旅)则应完成百分之百,只有某些特殊情况的部队(如骑兵部队)才允许他们只担负较轻一点的生产任务,但也要想办法在一九四四年能够完成较大的任务。一切部队应准备于一九四四年更多地增加粮食与被服的自给额,以便减轻民负,休养民力。

  (二)除三五九旅已经全部从事屯田〔5〕及骑兵部队因特殊条件难于立即实行屯田外,其余各部,除负担守备任务外,均应以一个至几个相当数目的部队实行屯田政策,以期增加农业生产。

  (三)各部由上至下应是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从事生产,从旅到连按级建立生产委员会,按级举行生产与供给的集体计划与集体检查,并研究生产技术的改进,以期增进生产,改善供给,纠正一切不正常的现象。

  (四)选择政治上与工作能力上比较更强的干部去管理各部门的生产与供给工作。现有的经济干部须加以审查,不称职的及犯贪污腐化错误的人必须调动工作,有些特别严重的并须予以应得的处罚。各部一律增设生产副营长及连的生产管理员,专门管理全营全连的生产与分配事务。旅部团部设生产副官,管理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各级主官必须亲自计划与检查经济工作。

  (五)各分区党部、政府与军队的一切经济与财政工作,在分区财经分会的领导下实行统筹统支。为着鼓励各部分生产人员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起见,应允许从他们的生产结果中支出相当部分去改善他们的生活。除此以外,一律应做到统筹分配,免除苦乐不均的弊病。统筹分配,有在全边区范围内统筹的,有在各分区范围内统筹的,有在各系统范围内统筹的,有在一单位内统筹的,依生产性质及经营情况来决定。

  (六)厉行“军民兼顾”的原则,军队、党部、政府的经济活动应与人民的经济活动取得协调,一切损害人民利益引起人民不满的事均不许作。

  (七)生产与教育不可偏废,各部必须精密地计划二者的工作及其相互间的配合,恰当地分配二者的时间,使一九四三年的生产与教育均多于与好于一九四二年的生产与教育。我们有了五年的经验,一九四三年达到这个目的是完全可能的。

  (八)部队政治工作的中心内容,就是保障部队生产计划与教育计划的完成及在实施这两项计划时保障自己部队与党政民发生正确的关系,保障自己部队上下级的正确关系,保障经济干部的纯洁。政治工作如果在这些方面没有完成自己的任务,那末,这种政治工作就是失败的。

  根据解放社一九四四年订正再版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刊印。

  注释

  〔1〕 这是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八章的一部分。由于日本侵略军的野蛮进攻和国民党的包围封锁,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二年是抗日战争期间根据地最困难的时期。在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党必须努力领导人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其他生产事业,并号召根据地的机关、学校、部队尽可能地实行生产自给,以便克服财政和经济困难。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军民响应党的号召,生产运动蓬勃发展起来,取得了巨大成绩,胜利地渡过了抗日战争的最困难时期。

  〔2〕 指《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八章前一部分列述的八路军留守兵团五年生产总结、留守兵团第三五九旅三年生产总结和一九四三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材料。

  〔3〕 语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4〕 语出《论语·卫灵公篇》。

  〔5〕 屯田,是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军队和农民垦种荒废土地的经济措施。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