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
刘陈邓并告粟陈唐〔2〕:
微未电〔3〕悉。为保障粟军胜利,你们行动有二方案:(一)全军(一、二、三、四纵)尾敌北进,直达睢杞〔4〕地区。(二)以四纵尾十八军北进直达睢杞,以一、二、三纵歼灭吴绍周〔5〕。以上方案望择一施行。如果不取第一案,则必须取第二案。务使十八军于午灰前不超过睢杞,争取歼灭七十二师(是否续歼七十二师,由粟裕按当面情况临机决定),并使粟军于战役结束后有十天左右喘息时间,北移休整,立于主动地位(此点甚为重要),是为至盼。全军进展情形望逐日电告。
军 委
鱼丑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中原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第一副司令员陈毅和政治委员邓小平的电报。
〔2〕 粟陈唐,指粟裕、陈士榘、唐亮,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
〔3〕 指一九四八年七月五日未时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给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已令四纵今夜全部进至周口、商水以东投入战斗,阻止胡琏部十八军北援。一、二、三纵主力今夜进至东洪桥地区,按原部署对吴绍周进攻。
〔4〕 睢杞,指河南睢县和杞县。
〔5〕 吴绍周,当时任国民党军整编第八十五师师长,指挥由整编第八十五、第二十八、第十师组成的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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